免税政策
(一)、捐赠项目(五个):
1、特困民工: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10000元并有以下情况之一的:
① 在工作中发生意外造成2级伤残、死亡的民工及其家属;
② 庭主要成员患有严重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的;
③ 家中有因经济困难辍学在家无法完成学业的未成年子女。
资助标准:每户每次资助3000元,每年一次。
2、特困老人:无子女、无收入、无救济的独居老人。
资助标准:每人每月资助800元。
3、病困家庭:主要成员患有严重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,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20000元的城市特困户。
资助标准:每户每月资助1000元。
4、单亲子女: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20000元的城市未成年单亲子女。
资助标准:每户每月资助1000元。
5、受害家庭:因天灾人祸造成灾害的特困家庭。
资助标准:每户每月资助800元。
(二)、资助方式(三种):
1、一般性捐赠:不确定具体的受助对象,每次捐赠可多可少。
2、特定捐赠:确定具体的受助对象,每次捐赠额度不能低于资助标准。
3、一对一挂钩结对:确定具体的受助对象,独自捐赠至受助对象脱困为止。但捐赠者如发生经济困难,中途可调 换其他捐赠者接上。
(三)、捐款方式(两种):
1、银行汇款:
开户单位:浙江省爱心事业基金会
账 号:19025201040001161 开户行:中国农业银行杭州官巷口支行。
外币捐赠帐号:
户 名:浙江省爱心事业基金会 CHARITY FOUNDATION OF ZHEJIANG
账 号:375358361794 (港币)
397458361844(美元)
开户行 :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营业部
2、支付宝转账: 支付宝账号:axcs@axcs.cn
(四)、免税政策(两条)
一、企业所得税公益捐赠税收优惠
1.扣除标准
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,用于慈善活动、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,在年度利润总额12%以内的部分,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;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%的部分,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。
2.扣除管理
·企业当年发生及以前年度结转的公益性捐赠支出,准予在当年税前扣除的部分,不能超过企业当年年度利润总额的12%。
·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未在当年税前扣除的部分,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扣除,但结转年限自捐赠发生年度的次年起计算,最长不得超过三年。
·企业在对公益性捐赠支出计算扣除时,应先扣除以前年度结转的捐赠支出,再扣除当年发生的捐赠支出。
3.捐赠额确认
·接受的货币性资产捐赠,以实际收到的金额确认捐赠额。
·接受的非货币性资产捐赠,以其公允价值确认捐赠额,需提供评估证明;不能提供评估证明的,接受捐赠方不得向其开具捐赠票据。
二、个人所得税公益捐赠税收优惠
1.扣除标准
个人通过境内公益性社会组织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,向教育、扶贫、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,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%的部分,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。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,从其规定。
2.扣除方式
·居民个人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可以在财产租赁所得、财产转让所得、利息股息红利所得、偶然所得、综合所得或者经营所得中扣除。在当期一个所得项目扣除不完的公益捐赠支出,可以按规定在其他所得项目中继续扣除。
·居民个人根据各项所得的收入、公益捐赠支出、适用税率等情况,自行决定在综合所得、分类所得、经营所得中扣除的公益捐赠支出的顺序。
3.操作流程
个人公益捐赠税前扣除,需登录个人所得税税APP,通过“综合所得年度汇算”功能,填写受赠单位信息和捐赠金额,选择扣除比例(30%或100%),并留存捐赠票据或银行支付凭证备查。
地址:杭州市中山北路598号西子花园紫云苑7楼A座 邮编:310012 电话(Tel):0571-85395063 传真(Fax):0571-85395063 彩虹计划资助实施部:0571-85395065
帐号:19025201040001161 开户行:农行官巷口支行 外币捐赠帐号:375358361794(港币) 397458361844(美元)
开户行: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营业部 Charity foundation of Zhejiang 新浪微博:@浙江省爱心事业基金会