捐赠项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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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免税政策


(一)、捐赠项目(五个):
  1、特困民工: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10000元并有以下情况之一的:
  ① 在工作中发生意外造成2级伤残、死亡的民工及其家属;
  ②  庭主要成员患有严重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的;
  ③  家中有因经济困难辍学在家无法完成学业的未成年子女。
       资助标准:每户每次资助3000元,每年一次。
 
  2、特困老人:无子女、无收入、无救济的独居老人。
       资助标准:每人每月资助800元。
  3、病困家庭:主要成员患有严重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,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20000元的城市特困户。
       资助标准:每户每月资助1000元。
  4、单亲子女: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20000元的城市未成年单亲子女。
       资助标准:每户每月资助1000元。
  5、受害家庭:因天灾人祸造成灾害的特困家庭。
       资助标准:每户每月资助800元。

(二)、资助方式(三种):
  1、一般性捐赠:不确定具体的受助对象,每次捐赠可多可少。
  2、特定捐赠:确定具体的受助对象,每次捐赠额度不能低于资助标准。
  3、一对一挂钩结对:确定具体的受助对象,独自捐赠至受助对象脱困为止。但捐赠者如发生经济困难,中途可调    换其他捐赠者接上。


 (三)、捐款方式(两种):
  1、银行汇款:
     开户单位:浙江省爱心事业基金会 
     账       号:19025201040001161        开户行:中国农业银行杭州官巷口支行。 

  
   外币捐赠帐号:      
     户   名:浙江省爱心事业基金会    CHARITY FOUNDATION OF ZHEJIANG

     账   号:375358361794 (港币)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397458361844(美元) 

      开户行 :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营业部 

 

  2、支付宝转账:  支付宝账号:axcs@axcs.cn

(四)、免税政策(两条)


一、企业所得税公益捐赠税收优惠

1.扣除标准

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,用于慈善活动、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,在年度利润总额12%以内的部分,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;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%的部分,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。

2.扣除管理

·企业当年发生及以前年度结转的公益性捐赠支出,准予在当年税前扣除的部分,不能超过企业当年年度利润总额的12%。

·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未在当年税前扣除的部分,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扣除,但结转年限自捐赠发生年度的次年起计算,最长不得超过三年。

·企业在对公益性捐赠支出计算扣除时,应先扣除以前年度结转的捐赠支出,再扣除当年发生的捐赠支出。

3.捐赠额确认

·接受的货币性资产捐赠,以实际收到的金额确认捐赠额。

·接受的非货币性资产捐赠,以其公允价值确认捐赠额,需提供评估证明;不能提供评估证明的,接受捐赠方不得向其开具捐赠票据。

二、个人所得税公益捐赠税收优惠

1.扣除标准

个人通过境内公益性社会组织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,向教育、扶贫、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,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%的部分,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。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,从其规定。

2.扣除方式

·居民个人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可以在财产租赁所得、财产转让所得、利息股息红利所得、偶然所得、综合所得或者经营所得中扣除。在当期一个所得项目扣除不完的公益捐赠支出,可以按规定在其他所得项目中继续扣除。

·居民个人根据各项所得的收入、公益捐赠支出、适用税率等情况,自行决定在综合所得、分类所得、经营所得中扣除的公益捐赠支出的顺序。

3.操作流程

 

个人公益捐赠税前扣除,需登录个人所得税税APP,通过“综合所得年度汇算”功能,填写受赠单位信息和捐赠金额,选择扣除比例(30%或100%),并留存捐赠票据或银行支付凭证备查。

 地址:杭州市中山北路598号西子花园紫云苑7楼A座    邮编:310012   电话(Tel):0571-85395063    传真(Fax):0571-85395063 彩虹计划资助实施部:0571-85395065
 帐号:19025201040001161  开户行:农行官巷口支行 外币捐赠帐号:375358361794(港币) 397458361844(美元) 
 开户行: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营业部  Charity foundation of Zhejiang     新浪微博:@浙江省爱心事业基金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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