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管理和使用救灾款项的说明
资讯来源:秘书处 发布日期:
基金会关于管理和使用救灾款项的
五点说明
5、12特大地震发生后,基金会迅速组织力量,为灾区紧急开展了募捐活动。到目前为止,共接受社会各类捐款1307万元,其中1040万已经拨付灾区,由灾区政府直接用于抗震救灾,余下267万将主要用于“援孤计划”(即援建爱心学校、孤儿乐园和资助孤儿学习和扶养)。由于抗震救灾和重建家园需要按照中央政府统一计划进行,同时也需要一段必要的等待时间。因此,我会就关于管理和使用救灾款项的有关情况作如下说明:
1、中央安排浙江省对口救助的灾区为广元市,根据有关部门的安排,我会救助的地区为广元市的青川县。
2、目前灾区还是以抗震救灾、防疫、泄洪为主,建校、建园正在规划中,助学和助养也要等待灾区基本确认学生的名单后才能进行(估计要等待3个月左右)。
3、本会抗震救灾的所有善款,已经由浙江省审计厅派出审计小组,以追踪审计的形式进行全面审计。届时浙江省审计厅将会公布审计结果。
4、阳光义工
5、我会所有办公经费,由本会种子基金的增殖部分开支。因此,我会接受所有的捐款,不收取任何手续费。
特此说明。
浙江省爱心事业基金会
地址:杭州市教工路88号立元大厦1107室 邮编:310012 电话(Tel):0571-85395063 传真(Fax):0571-85395063
帐号:380025201040001161 开户行:农行官巷口支行 外币捐赠帐号:800133991908094013(港币) 800133991908094014(美元)
开户行: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营业部 CHARITY FOUNDATION OF ZHEJIANG E-mail:myaxcs@yahoo.com.cn
Copyright © 浙江省爱心事业基金会 浙ICP备08006764号 网站管理 网站建设:永康环讯网络公司